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引号:zjj -/2023-0315002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1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33300000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执法稽查制度,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

2.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4.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会同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6.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11.承担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工作。

14.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与县政务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审批和监管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相关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县政务服务局。具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管理股、定额编制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民防空股八个股室。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双柏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3.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规划,不断健全城乡规划体系。规划工作总体目标是实现县域乡镇总规覆盖率100%,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60%。加快推进城镇规划进程。按照“养生福地·生态双柏”的品牌定位,坚持“县城—新城区—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四轮驱动,加快推进县城总规完善和中心集镇规划细化工作。

2.抓建设,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城镇建设主要目标是实现县城建成区面积达4.3平方公里,完成规模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小城镇建设思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移民搬迁为重点,整合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整体推进小城镇建设。

3.抓质量,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探索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建立绿色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探索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人文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鄂嘉文化小镇和查姆古村保护力度。

4.抓实事,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解决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促进解决二次供水、停车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等便民设施。打造“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开展人行道净化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5.抓管理,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管理工作主要围绕开展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即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和推进“七改三清”行动(即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扎实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着力开展集镇特色风貌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全面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着力提升人居环境。

6.抓作风,着力提高住建队伍整体素质。住建系统队伍建设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抓到底、严到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监督惩处措施。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全力打造“坚持党建促住建匠心打造宜居双柏”党建服务品牌,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坚决完成省委巡视和县委巡察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党风、政风、行风和业务工作一起抓,确保务实高效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504766.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504766.3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4898443.04元,增长289.3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4898443.04元,增长289.3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下属3个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独预算,2023年合并入局机关预算;二是本年将县城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运行经费7400000.00元、双柏县2022年、2023年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8000000.00元等项目资金纳入了部门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504766.35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元; 本年收入33504766.3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504766.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增加24898443.04元,增长289.3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下属3个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独预算,2023年合并入局机关预算;二是本年将县城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运行经费7400000.00元、双柏县2022年、2023年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8000000.00元等项目资金纳入了部门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0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504766.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504766.35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4766.35元,与上年6242523.31元对比增加7662243.04元,增长122.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3个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独预算,2023年合并入局机关预算。项目支出19600000.00元,与上年2363800.00元对比增加17236200.00元,增长729.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县本级财力有限,年初安排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2023年本部门共获批准列入部门预算支出项目8个,合计金额1960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504766.35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84095.2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中由单位发放的统筹外部分及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954907.2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中由单位发放的统筹外部分及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2834.57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15652.12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 37089.00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遗嘱补助;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7860.59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53461.05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2957.2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90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

10.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8000000.00元,主要用于双柏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经费支出;

11.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646392.22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

12.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筑业房地产考核奖励专项经费500000.00元及非税收入返还经费100000.00元;

13.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经费600000.00元及查姆公园专项管护经费600000.00元;

14.212030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经费;

15.2120501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88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运行经费8000000.00元及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600000.00元;

1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9613.1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504766.35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4766.35元,项目支出19600000.00元),具体为:

1.基本支出13904766.35元,其中:30101 基本工资:2402304.00元,30102 津贴补贴:924372.00元,30103 奖金:450863.00元,30107 绩效工资:2730357.00元,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2834.57元,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1321.64元,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2957.28元,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355.42元,30113 住房公积金:659613.12元,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80004.80元,30201 办公费:76540.00元,30205 水费:2300.00元,30206 电费:11000.00元,30207 邮电费:32400.00元,30211 差旅费:35000.00元,30217 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30109 职业年金缴费:415652.12元,30228 工会经费:70000.00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127800.00元,30302 退休费:1221902.40元,30305 生活补助:37089.00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100.00元。

2.项目支出19600000.00元,其中:30201 办公费:650000.00元,30213 维修(护)费:5190000.00元,30226 劳务费:13360000.00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上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00.00元,较上年50000.00元相比,增加100000.00元,增长2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情况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20000.00元相比,增加10000.00元,增长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375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3个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独预算,2023年合并入局机关预算,使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00元,较上年30000.00元相比,增加90000.00元,增长3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较上年30000.00元相比,增加90000.00元,增长3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3个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独预算,2023年合并入局机关预算,原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有车辆编制3辆,合并后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双柏县城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

1.项目名称:双柏县城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

2.立项依据:中共双柏县委办公室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县城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办通〔2022〕30号)。

3.项目实施单位: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环卫一体化项目内容为:县城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转)运、县城市政公厕保洁、公园管理、公园动物饲养、公共绿化带养护和县城地下管网维护、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等工作纳入一体化运营。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县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双柏县福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将县城环卫一体化委托给福祥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由福祥物业公司负责购置设备,招聘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和日常运行管理。

5.项目实施内容:县城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公厕清扫保洁及管理维护;洗手台清扫保洁及管理维护;道路中心隔离栏清洗;公共绿化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维护;行道树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维护;查姆湖、东兴湖、虎湖水域面积管理维护;查姆公园森林日常管护;路灯和景观灯日常管理维护;县城道路中心隔离栏、广场鲜花管护;公园猕猴、狐狸、天鹅饲养;定期对县城餐厨垃圾进行清运;县城枯死绿化苗木补植补种,鲜花更换;定期对县城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对公厕化粪池污物进行吸污清运;公厕、洗手台的香薰、手纸、洗手液购买及补给;破损垃圾桶更换;扫把、拖把、清洗剂、消杀药品、工人工衣等劳动工具和易耗品购买;地下管网日常巡查维护,及时清掏堵塞管道,更换损坏的下水井盖、雨篦子;对县城区所有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砖、路缘石、垃圾亭等市政设施和公园园林建筑小品破损进行维修维护;公园启闭塔、吊桥、玻璃栈道等维护。

6.资金安排情况:双柏县财政预算指标下达74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度内完成。

8.项目实施成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着力点,以提升县城环境卫生秩序为突破点,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现实急需解决的垃圾收集处理问题,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任务,为居民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干净美丽宜居县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0.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5040.00元,具体为:30201办公费76540.00元,30205水费2300.00元,30206电费11000.00元,30207邮电费32400.00元,30211差旅费35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70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27800.00元,与上年301200.00元相比,增加203840.00元,增长67.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3个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双柏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双柏县查姆公园管理所、双柏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单独预算,2023年合并入局机关预算使局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原值,下同)34829829.82元,其中,流动资产28670556.24元,固定资产6005773.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35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950487.21元,减少的原因一是上年剩余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46900000.00元本年支付完毕;二是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8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电脑3台,价值16000.00元,采购扫描仪一台,价值2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上报的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32201733300111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15100951946.xlsx

下载